財會學院的校友、校企獎學金有:會8103班獎學金,會專911班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學金,唐樹林獎學金,天健獎、助學金和立信獎學金,獎、助學金總額達94萬元。
會8103班獎學金由會8103班校友捐資設立,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年獎金總額為5萬元,設立期限為5年。會專911班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學金由會專911班校友設立,年獎金總額為5萬元,設立期限為5年。唐樹林獎學金由會891班校友唐樹林捐資設立,獎學金總額為10萬元,設立期限為5年。天健獎學金、助學金由財會學院戰(zhàn)略合作單位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捐資設立,獎、助學金總額為25萬元,設立期限為5年。立信獎學金由財會學院戰(zhàn)略合作單位浙江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捐資設立,年獎金總額為3萬元,設立期限為3年。
你好,不會一起發(fā)的,朱敬文獎學金是最晚發(fā)的,在評獎評優(yōu)之后次年三月份,學生處對全校朱敬文獎、助學金進行審核,并提交校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經批準后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備案,校財務處負責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發(fā)放。
揚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條例(修訂稿)第一條 根據“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在揚州大學設立朱敬文獎、助學金協(xié)議和有關會議精神,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目的在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立志成才,在學習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績,為祖國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資助求學期間品學兼優(yōu)、經濟困難的學生,緩解其經濟困難,鼓勵他們戰(zhàn)勝困難、努力學習、立志成才。
第三條 朱敬文獎學金分為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和榮譽獎學金三類。 (一)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的評定范圍為我校二至四(五)年級全日制在籍在讀的本科生和非在職的在讀研究生。
(二)榮譽獎學金的評定范圍為我校公有民辦二級學院(廣陵學院)二至四(五)年級全日制在籍在讀的本科生。 第四條 朱敬文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且朱敬文獎學金與助學金不可兼得。
朱敬文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不可兼報。 第五條 朱敬文獎學金評定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品德優(yōu)良,立志報效祖國; (二)本科生在評獎學年中,必修課平均成績須在85分以上,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或本專業(yè)同年級)名列前茅,為評獎學年校長獎學金(一等獎)獲得者。
(三)具備獲得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條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的評比: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yè)雜志發(fā)表論文。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得前三名。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各類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或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或主要演員,為學校爭得榮譽。 6、獲得省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四)研究生在評獎學年中,學習成績優(yōu)秀,各門課程成績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課目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獨立工作能力較強、學業(yè)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普通獎學金評比: 1、在國內外專業(y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受到同行專家的好評; 2、在本學科基礎理論或應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創(chuàng)新,其成果能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具備獲得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條件的研究生,且為評獎學年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特別獎學金評比: 1、在基礎理論或應用研究中對原有的理論或技術有新的突破或創(chuàng)新; 2、其研究成果在國家經濟建設或社會管理中獲得顯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廣方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以上成果必須經過校外有關專家評議或經過有關技術鑒定。 第六條 朱敬文助學金申請條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讀的研究生(帶薪者除外);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品德優(yōu)良、立志報效祖國;熱愛社會公益事業(yè),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三)學習成績良好,在本學年中必修課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特殊困難的學生成績可放寬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經濟比較困難。
(四)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喪失勞動力,致使家庭正常經濟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給本人學習、生活帶來嚴重困難的; 2、家庭或個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經濟條件惡化,難以承擔本人學習、生活費用的。 第七條 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的指標分配及金額標準 (一)學生處根據朱敬文教育基金會給我校下達的獎、助學金總指標確定各學院獎、助學金指標。
其中,研究生普通獎、助學金名額原則上按下達指標的3:2比例進行分配;本科生特別獎學金為19名,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為7名(碩、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報者對照條件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朱敬文榮譽獎學金年獎勵標準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學金年資助標準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別獎學金年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
(三)榮譽獎學金100名,獎勵經費由廣陵學院自籌。 第八條 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定與發(fā)放 (一)學校成立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學院向學生作評定朱敬文獎、助學金的動員,宣傳朱敬文“為國儲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組織學生學習本辦法,根據校學生處下達的名額開展評定工作。 (三)各學院以班級(或年級、專業(yè))為單位,由班級成立獎學金評定小組,依據上一學年學生素質測評結果及必修課。
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習獎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位于班級(專業(yè))前10%,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學生。根據國家、省政府每年下達的獎勵指標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金額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要用于獎勵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資助指標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年。
?3、學習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比例為在校學生總數(shù)的25%,每學期評選一次。各等級學生獲獎人數(shù)占學生總數(shù)比例分別為0.1%以內、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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