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法中的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tǒng)計抽樣法三種。
1. 任意抽樣法。這種方法是審計人員在總體中任意抽取一部分進行審計,抽查的出發(fā)點純粹是為了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選取哪些內容,什么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選取多少內容、多少樣本等都無一定規(guī)律和依據,審計人員心中無數。因此,它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風險較大,有時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2. 判斷抽查法。又稱重點抽查法,它是根據審計目的、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和所需要的證據,由審計人員根據經驗,有選擇有重點地對審計總體中一部分內容進行審計,據以對總體作出推斷。這種方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但所得的抽查結果是否有效,不好判定。此項抽查法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密不可分的。顯然,上述兩種方法主觀色彩太濃,客觀性較差,不能正確反映審計工作的效果。
3. 統(tǒng)計抽樣法。又稱數數理抽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概率論的原理,按隨機原則在審計總體中抽取一定數量內容作為樣本進行審計,再根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統(tǒng)計抽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①依靠概率論的原理進行抽查,不依賴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樣本規(guī)模由審計總體的數量因素決定;②樣本不是人為的重點選擇,而是根據隨機原則,保證了被審項目總體各部分被選擇抽樣的機會均等;③根據隨機抽取的樣本得出的結果來推斷總體的特征,較為科學合理。統(tǒng)計抽樣的具體運用有兩種,一是用符合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特征的發(fā)生率,二是用于實質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數額的差異值,前者稱屬性抽樣,后者稱變量抽樣。
審計方法的含義:(Auditmethod)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huán)節(jié)。
實地觀察法 調查者在實地通過觀察獲得直接的、生動的感性認識和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但因該法所觀察到的往往是事物的表面現象或外部聯系,帶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受調查者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因此,不能進行大樣本觀察,需結合其他調查方法共同使用。
通常適用于對那些不能夠、不需要或不愿意進行語言交流的情況進行調查。訪談調查法 該法是比實地觀察法更深一層次的調查方法,它能獲得更多、更有價值的信息,適用于調查的問題比較深入,調查的對象差別較大,調查的樣本較小,或者調查的場所不易接近等情況。
包括個別訪談法、集體訪談法、電話訪談法等。但由于訪談標準不一,其結果難以進行定量研究,且訪談過程耗時長、成本較高、隱秘性差、受周圍環(huán)境影響大,故難以大規(guī)模進行。
1958年冬天,彭德懷在湖南平江與群眾圍爐座談進行調查 會議調查法 這種方法是訪談調查法的擴展和延伸,因其簡便易行故在調查研究工作中比較常用。通過邀請若干調查對象以座談會形式來搜集資料、分析和研究社會問題。
最突出的優(yōu)點是工作效率高,可以較快地了解到比較詳細、可靠的社會信息,節(jié)省人力和時間。但由于這種做法不能完全排除被調查者之間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調查結論往往難以全面反映真實的客觀情況。
且受時間條件的限制,很難做深入細致的交談,調查的結論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調查者自身因素影響等。問卷調查法 即間接的書面訪問,該法最大優(yōu)點是能突破時空的限制,在廣闊的范圍內,對眾多的調查對象同時進行調查,適用于對現實問題、較大樣本、較短時期、相對簡單的調查,被調查對象應有一定文字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
如對某地區(qū)農村黨員教育培訓情況調查、中小學教師隊伍科研現狀的調查等。由于問卷調查法只能獲得書面的社會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動、具體的社會情況,因此該法不能代替實地考察,特別是對那些新事物、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應配合其他調查方法共同完成。
專家調查法 這是一種預測方法,即以專家作為索取信息的對象,依靠其知識和經驗,通過調查研究,對問題作出判斷和評估。最大優(yōu)點是簡便直觀,特別適用于缺少信息資料和歷史數據,而又較多地受到社會的、政治的、人為的因素影響的信息分析與預測課題。
廣泛應用于對某一方案做出評價,或對若干個備選方案評價出相對名次,選出最優(yōu)者;對達到某一目標的條件、途徑、手段及它們的相對重要程度做出估計等。抽樣調查法 指按照一定方式,從調查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進行調查,并用所得結果說明總體情況。
它最大的優(yōu)點是節(jié)約人力、物力和財力,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相對準確的調查結果,具有較強的時效性。組織全面調查范圍廣、耗時長、難度大,常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進行檢查和驗證。
比如開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民意調查、流動黨員現狀社會調查等。局限性在于抽樣數目不足時會影響調查結果的準確性。
典型調查法 指在特定范圍內選出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對象進行調查研究,借以認識同類事物的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及本質的一種方法。在調查樣本太大時,可以采用此種方法。
但必須注意對象的選擇,要準確地選擇對總體情況比較了解、有代表性的對象。如某地級市開展對區(qū)縣市農村黨員致富情況的調查,應選取經濟發(fā)展較快、農村黨員致富能力較強的縣市作為典型調查對象。
統(tǒng)計調查法 通過分析固定統(tǒng)計報表的形式,把下邊的情況反映上來的一種調查方法。由于統(tǒng)計報表的內容是比較固定的,因此適用于分析某項事物的發(fā)展軌跡和未來走勢。
如通過黨員統(tǒng)計年報表,可以分析出某地全年黨員的發(fā)展、轉接、流動等情況,并能分析出比上年同期增減情況,還可對下一步趨勢作出預測。運用統(tǒng)計調查法,特別應注意統(tǒng)計口徑要統(tǒng)一,以統(tǒng)計部門的數字為準,報表分析和實際調查相結合,不能就報表進行單純分析。
如對某一個數據大幅度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報表中難以反映出來,只有通過實際調查才能形成完整概念。文獻調查法 通過對文獻的搜集和摘取,以獲得關于調查對象信息的方法。
適用于研究調查對象在一段時期內的發(fā)展變化,研究角度往往是探尋一種趨勢,或弄清一個演變過程。這種方法能突破時空的限制,進行大范圍的調查,調查資料便于匯總整理和分析。
同時,還具有資料可靠、用較小的人力物力收到較大效果等優(yōu)點。但它往往是一種先行的調查方法,一般只能作為調查的先導,而不能作為調查結論的現實依據。
以上介紹的只是經常被采用的九種方法。事實上,在調查研究工作中,調查者經常不拘泥于某種特定方法,而是相互交錯、靈活運用這些方法。
抽查法又稱選查法。是對被查企業(yè)的會計憑證和賬簿,有針對性地選擇一部分進行檢查的一種方法。對抽查的對象和時間怎樣選擇,根據檢查目的及所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要做到有的放矢。采用這種方法可省時省力,但由于檢查局限在一定的范圍,未檢查的部分也容易漏掉問題。因此這種方法適用于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企業(yè)。
1、抽查法的優(yōu)點
抽查法的主要優(yōu)點是能明確審查重點,省時省力,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抽查法擺脫了詳查法不分巨細、一律審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費用、省時省力的優(yōu)點,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抽查法的缺點
抽查法的缺點是審計結果過份依賴抽查樣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樣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結果往往不能發(fā)現問題,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因此,這種方法僅適用于內部控制制度較健全、會計基礎較好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由于抽查的時間和范圍的局限性,如果抽查法運用不當,樣本選取不當或缺乏代表性,那么將導致抽查結果不能代表總體,以致得出錯誤的查賬結論。
查賬人員除了對特定業(yè)務進行詳細審計,或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擇有特殊重要性的項目進行全部審查外,均應采用抽查的方法進行審查。
1.實地觀察法。
調查者在實地通過觀察獲得直接的、生動的感性認識和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但因該法所觀察到的往往是事物的表面現象或外部聯系,帶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受調查者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因此,不能進行大樣本觀察,需結合其他調查方法共同使用。
通常適用于對那些不能夠、不需要或不愿意進行語言交流的情況進行調查。 2.訪談調查法。
該法是比實地觀察法更深一層次的調查方法,它能獲得更多、更有價值的信息,適用于調查的問題比較深入,調查的對象差別較大,調查的樣本較小,或者調查的場所不易接近等情況。包括個別訪談法、集體訪談法、電話訪談法等。
但由于訪談標準不一,其結果難以進行定量研究,且訪談過程耗時長、成本較高、隱秘性差、受周圍環(huán)境影響大,故難以大規(guī)模進行。 3.會議調查法。
這種方法是訪談調查法的擴展和延伸,因其簡便易行故在調查研究工作中比較常用。通過邀請若干調查對象以座談會形式來搜集資料、分析和研究社會問題。
最突出的優(yōu)點是工作效率高,可以較快地了解到比較詳細、可靠的社會信息,節(jié)省人力和時間。但由于這種做法不能完全排除被調查者之間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調查結論往往難以全面反映真實的客觀情況。
且受時間條件的限制,很難做深入細致地交談,調查的結論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調查者自身因素影響等。
原發(fā)布者:醫(yī)學之眼
稅務稽查方法 一、稅務稽查的查賬方法
?順查法和逆查法 順查法,是按會計制度的程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以憑證核對帳簿,再以帳簿核對報表來進行檢查的一種方法。
逆查法,是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以報表核對帳簿,再以帳簿核對憑證,來查清問題的一種檢查方法。?全查法和抽查法 全查法,是對被查納稅人一個時期的所有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
抽查法,則是為弄清某一問題,有目的、有重點地從被查納稅人的憑證、帳簿或報表中抽出有關部分進行檢查,對照企業(yè)帳簿記錄,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 二、稅務稽查的調查方法
?觀察法、查詢法 觀察法,是通過查閱憑證和帳目進行大量觀察,審查記載是否完備、真實、合理、合法,借以發(fā)現可疑之處,為進一步查證落實提供線索。
查詢法,是通過當面或發(fā)函詢問,以取得某些必要的資料,或證實某些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盤點法 盤點法是根據賬簿記錄對財產物資和現金、金銀、有價證券進行實地盤點的方法。 三、稅務稽查的分析方法?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將企業(yè)報表或帳面資料的本期實際完成數同企業(yè)的各項計劃指標、歷史資料或同類型企業(yè)的相關資料進行靜態(tài)或動態(tài)對比的一種檢查方法。核對法,是通過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以及實物相互核對來檢查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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