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法》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商標法》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進行查處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fā)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著作權法》規(guī)定,出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權行為時,除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guī)。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guī)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yè)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
《綱要》方針:
制定了“激勵創(chuàng)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16字戰(zhàn)略方針,無論是激勵創(chuàng)新,還是依法保護,或是科學管理,最終都必須服務于有效運用,都必須落實在運用有效上。
《綱要》條款: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3)修訂懲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
相關政策:
《國家知識產權事業(yè)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
《知識產權人才“十二五”規(guī)劃(2011—2015年)》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
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guī)。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guī)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yè)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的不同之處:
一、行政保護的法律權益不同于民事保護的法律權益;
二、行政保護的行使主體是行政機關,權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以向行政機關舉報,但并不能自行啟動相應的行政保護程序;
三、行政保護的手段多為能力罰、執(zhí)行罰,當然也包括沒收非所得、罰款等經濟罰;
四、行政保護的結果可以作為民事保護的證據事實,有利于民事保護的順利實施。
實踐中,通常會將兩種保護方式結合起來,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相對于民事保護而言有哪些特點:
《專利法》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進行查處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fā)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著作權法》規(guī)定,出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權行為時,除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為核心,通過司法體系、行政 執(zhí)法體系和有關協(xié)調機構的有機結合,形成有效運作的執(zhí)法系統(tǒng),進行知識產權的 保護。
這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主要有三 大體系,即專利制度、商標制度和版權制度。
(1)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是知識產權保護最主要的制度。 它是一種利用法律、行政與經濟手段 保護和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新的管理制度。
其基本內容是:根據專利法,對申請專利的發(fā) 明創(chuàng)造經過審查和批準,授予專利權;同時通過司法、行政和民事途徑對確認的專 利權予以保護,對侵權予以打擊。專利法是專利制度的法律基石和核心內容,專利 制度不僅包括立法體系,還包括相應的專利代理體系、專利文獻服務體系、專利管 理體系和專利實施體系。
(2) 商標制度 商標制度是指以商標法為核心,對工商業(yè)的商標進行法律保護和管理的制度。 其基本內容包括商標的使用和保護,以及商標的注冊、轉讓等。
(3) 版權(著作權)制度 版權(著作權)制度是指利用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行政規(guī)章、國際公約對著作 權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 其宗旨在于依法保障版權所有者的利益,通過獨占權、特 許權的授予和對侵權行為的懲處鼓勵和保護人們的創(chuàng)作活動。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fā)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yè)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chuàng)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yè)產權則是指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國內立法保護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guī)。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guī)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規(guī)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國際條約保護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TRIPS協(xié)定)、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xié)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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