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法實施前(4月29日)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本科(包括自考、函授、成考等)可以報名法考;但在實施辦法施行后入學的人員必須要求是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不能參加法考。
①在實施辦法施行后入學的人員,屬于“新人”,報名規(guī)則如下:
c.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法本及以上);
b.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法研、碩及以上);
c.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②同時該要求將實行“老人老辦法”的報名規(guī)則:
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已入學法本及以上),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已入學非法本及以上),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這一規(guī)定不是過渡性的,過幾年就不執(zhí)行的,而是一直管用。
可以參考2016年的司法考試,但原則上不能報考2017年的司法考試。
《完善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制度的意見》第二條:取得國家統(tǒng)一的法律職業(yè)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司考的改革 傳說了很多年了, 我從來沒有當真過。
但是我最近看到了考友上傳的內部《征求意見稿》 ,感覺不像假的,接著又私信了幾個司考名師。他們一大半說這是真的。
該意見稿中,明確規(guī)定報考資格中“全日制本科”是必要條件。這就是說在我國學歷教育中占有很 大比重的成人教育,自考教育,函授教育,電視大學等 這些國家主辦的,國家頒發(fā),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卻不能和普通本科一樣公平的參加一場考試。
我覺得這很不妥當。具體問題如下。
1,國家舉辦的,國家頒發(fā)的,國家承認的法學本科學歷,連考試都不能參加。這個司法考試還是不是國家的司法考試。
或者說這是普通高校司法考試? 2,我本人是普通大專后接成人專升本,學習的是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后我發(fā)現別說學以致用,就連參加一場考試的機會都沒有。
這樣的設置妥當嗎? 3,如果不能允許非全日制法本參加考試,那為什么設置這個學科。又問什么頒發(fā)畢業(yè)證給我。
又告訴我不能參加考試呢? 4,我知道很多人會說成人,函授,電大,遠程這樣的教育學生普遍不怎么學習,教育含糊。那我卻要問,這學生中有認真學習的沒有?有達到本科素質的沒有?有人才沒有? 如果有 他們付出怎么保障? 另外我知道的目前為了考取司法考試而報名參加成人教育法學和攻讀自考法學的學生就有多個,他們3年后才畢業(yè)。
那么現在除了退學還有哪些選擇? 5,還有一個我最不能接受的問題,該征求意見中,允許一個非法學的學生在三年實習之后參加法律考試,卻終生不允許一個法學本科去參加法律考試。 我覺得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能接受這樣的類似強奸的規(guī)定。
請當局搞清楚,我們不是要拿成人學歷去領取什么證書,我們只是想用非全日制法學本科參加一場考試,如果當局認為我們水平不夠,請用考試成績告訴我們。而不是不讓我們考試。
粗暴的解決方法最不該出現在的就是法律領域。話反過來說既然覺得這幫人水平不行那就讓他們去考唄。
把考試的權利剝奪掉反而顯得你們害怕這幫人水平好似的,不是嗎。
應同時具備二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就是所謂的學歷條件。這里有兩個或,也就是說,有三種情況是符合學歷條件的,簡單說來就是,1、全日制法本;2、全日制非法本但是是法律碩士、法學學士;3、最最關鍵的一個,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這個3,從我的理解看,就是其他全日制大學除了法學專業(yè)以外的其他任何專業(yè),只要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即可。第三個條件,參加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
這個不用說,肯定要參加考試并通過。非全日制法學本科考生只要通過了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并找到任一一個和法律工作相關的單位,工作滿3年,即符合條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所以,非法本肯定會讓參加考試,但是非法本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就要比法本多一個限制性條件,就是法律工作滿3年,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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