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稅務登記與正式稅務登記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兩者的區(qū)別是 :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時間限制,而稅務登記證是無限期的。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下5種情況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業(y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勞務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
4、異地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
5、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還應提供居民身份認定書、境外注冊登記證件。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注意事項
企業(yè)、包括企業(yè)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臨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稅務機關核發(fā)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tǒng)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yè)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參考資料:稅務登記管理辦法_百度百科
(一)臨時身份證登記項目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有效期和簽發(fā)機關。
(二)臨時身份證有效期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fā)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制作。
(三)臨時身份證法律效力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對公民交回和收繳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登記后銷毀。
(四)交回臨時身份證 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以下三類可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fā)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yè)務發(fā)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fā)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fā)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具體辦理方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有以下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fā)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fā)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登記地點發(fā)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發(fā)生爭議的,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tǒng)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yè)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yè)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范圍;
(七)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并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OQC 成品出廠檢驗(OQC) 成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才能達到產品出廠零缺陷客戶滿意零投訴的目標。
檢驗項目包括: 成品包裝檢驗:包裝是否牢固,是否符合運輸要求等。 成品標識檢驗:如商標批號是否正確。
成品外觀檢驗:外觀是否被損、開裂、劃傷等。 成品功能性能檢驗。
批量合格則放行,不合格應及時返工或返修,直至檢驗合格。 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rtrol)中文意思為制程控制,是指產品從物料投入生產到產品最終包裝過程的品質控制 QA QA即英文QUALITY ASSURANCE 的簡稱,中文意思是品質保證,其在ISO8402:1994中的定義是“為了提供足夠的信任表明實體能夠滿足品質要求,而在品質管理體系中實施并根據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和有系統(tǒng)的活動”。
有些推行ISO9000的組織會設置這樣的部門或崗位,負責ISO9000標準所要求的有關品質保證的職能,擔任這類工作的人員就叫做QA人員。
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填寫注意事項
1、外國人必須有英文名字,中國人必須有中文名字。英文名字不得填縮寫(在照片頁)。
2、國籍在有照片的那一頁,不要把國籍填成永久地址,臺灣要寫成中國臺灣,香港、澳門亦為如此。
3、填寫護照時,證件號碼處要填寫護照號碼(照片頁)。
4、入境日期、入境地點、簽證號碼、簽發(fā)機關。
5、如客人持“中國護照”,登記時,停留有效期則寫護照有效期,將客人現定居地(外國)填入永久地址。
6、緊記“先登記,后住宿”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有不清楚的及時問主管或出入境管理支隊,一旦發(fā)現有簽證過期的,提示客人先去續(xù)簽。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
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
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
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親自攜帶組織關系介紹信辦理,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
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42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