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決策風險
投資決策的風險主要體現在項目定位不準和決策程序的遺漏上。
每個項目都存在特定的行業(yè),投資者對項目所處行業(yè)、行業(yè)周期、市場環(huán)境不了解,會造成行業(yè)定位風險。對項目企業(yè)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了解不全,對投資的企業(yè)發(fā)展階段靶向不準,會造成投資類型選擇的風險。拿房地產行業(yè)投資來說,當經濟從低谷到復蘇的拐點,建筑施工、水泥等企業(yè)會最先受益,股價上漲也會提前啟動。但是房地產屬于周期性強的行業(yè),一旦市場需求接近飽和狀態(tài),房地產行業(yè)發(fā)展的壓力便會倍增,這時投資者就應該考慮轉向了。
另外,投資決策前,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資意向書、盡職調查、財務和法律審計等,投資程序不完善,盡職調查不全面,程序遺漏可能造成不可預知的風險。
二、企業(yè)經營風險
企業(yè)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被投資企業(yè)的業(yè)務經營風險。發(fā)生風險的原因可能是項目所處行業(yè)的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比如經濟衰退。可能是經營決策不對,比如盲目擴張、過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業(yè)管理者的能力不夠,或管理團隊不穩(wěn)定等。企業(yè)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易導致業(yè)績下滑、停工、破產等不利情況,從而影響股權投資通過上市、股權轉讓、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完成投資資金的退出,導致股權投資沒有收益甚至出現本金損失的情況。最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本金完全損失。
曾經火極一時的“真功夫”餐飲品牌,就是因為原董事長蔡達標冒然實行去“家族化”內部管理改革,引發(fā)了一場內部矛盾后,導致風險投資基金幾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達標因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權被司法拍賣。
三、資本市場風險
某些行業(yè)、某種投資方式等的具體政策規(guī)定的突然改變,即資本市場的變化,很可能會增加投資人意想不到的風險。這里的資本市場風險主要指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發(fā)展政策等)帶來的風險,政策發(fā)生變化,市場價格產生波動,風險隨即產生。這種風險是任何投資項目都無法回避的系統(tǒng)風險,因為如利率調整的宏觀政策的變化對體系內的每個企業(yè)都有影響,只是不同行業(yè)受影響的程度不同而已。
此外,股權投資較容易出現市場操縱或內幕交易現象,這類現象破壞了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因而會造成一些投資者的損失。而目前公安機關對這些行為的監(jiān)管仍非常困難。4月29日,被稱為“投資天才”的私募大佬徐翔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被逮捕,有消息稱他的刑期或為20年。可以這么說,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是目前證券市場最大的違法行為。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上。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xié)議,保證金安全和保證收益率等條款往往不受法律保護,這是投資風險之一。而股權基金投資協(xié)議締約不當與商業(yè)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法律對科技型企業(yè)具有特殊意義。如果選擇的項目核心是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如果目標企業(yè)擁有或使用的商標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持有情況異常,將會影響資本的進入,甚至會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于創(chuàng)業(yè)公司來說,創(chuàng)業(yè)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yè)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yè)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fā)知識產權糾紛。
另外,法律風險還表現在目標企業(yè)日常經營過程中的合同風險、不規(guī)范經營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公司印章管理不嚴等的問題上。
五、執(zhí)行風險
執(zhí)行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時間上。對于股權投資來說,投資的周期一般較長,股權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并非所有的股權投資都能在約定的時間內以上市套現退出作出良好的結局,更多的投資項目可能由于種種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東內部轉讓等。因此,退出機制的不完善,會使股權投資資金風險變大,因為不確定因素很多。
執(zhí)行風險還體現在投資過程的操作上。投資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工商登記、稅務、外匯管理、部委批文,以及IPO的準備工作所處的階段等。執(zhí)行的過程越復雜,越會需要更長的時間,從而影響到投資的時間成本和回報率。
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yè)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yè)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
股權投資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yè)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yè)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yè)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yōu)惠措施。
股權投資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yè)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第390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和股份)買交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股權投資業(yè)務苦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1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而企業(yè)在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在95%以上的企業(yè)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yè)務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8]9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權轉讓入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人中減除上述股權性質的所得。
如此以來,如果一家按照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子公司在母公司對其投資以后的若干年度內連續(xù)盈利,但一直未派發(fā)紅利,則母公司對其的長期投資賬面價值仍為原始投資額,母公司無相關的投資收益入賬,也不需計繳所得稅。 如現在轉讓出售該子公司的股權,定價參考子公司凈資產價值,則轉讓時一次性實現的投資收益將包括該子公司以前年度實現利潤未分配的部分,而母公司需按照該投資收益計提所得稅。
反之,如該子公司每年進行利潤分配,則母公司每年都會反映投資收益,但每年該股息所得稅是按照母子公司稅率差計算的,如兩公司稅率相等或母公司稅率低于子公司稅率,則不需要對此計繳股息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如定價原則同上,則轉讓價格將低于前者,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也將低于前者,母公司則只需按照較低的轉讓收益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將大大降低。 所以由此可以考慮,如該轉讓方要降低所得稅稅負,其可要求該子公司在其股份轉讓前形成與進行利潤分配有關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并分派紅利(控股時非常可行,雖未控股但有能力要求進行利潤分配的情況比比皆是,而且對實現利潤進行分配的提議完全合理,該要求實際上等于股權轉讓價款進行了分割和剝離。
),該公司在此分紅款所產生的收益屆股息收益,該收益應計算的所得稅是按照母子公司稅率差計提的;而分派紅利后的轉讓價(除權價)肯定低于分配前定價,所以在股權轉讓事項上產生的投資收益應計提的所得稅也將低于除權前定價的應計稅金。
缺陷一,時間點的問題
如果是自然人持有股權/期權,當你變現的瞬間,納稅義務就生成,時間點是非常快就發(fā)生了。
缺陷二,項目間沖抵的問題
自然人獲得股權,去做投資的時候,不同項目之間的投資收益與虧損是沒有辦法進行沖抵的。比如一個高管持有兩家公司的股權,一家進行變現的時候獲得收益,另外一家產生損失,在產生稅收申報的時候按照盈利這家進行交稅。
缺陷三,跨期沖抵的問題
都涉及一些跨期問題,一部分可能是今年變現,一部分可能是明年變現,自然人的話,收益和虧損也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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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必須是股東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外國公司(即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的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2. 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一)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二)已被設立質權;(三)已被依法凍結;(四)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里應特別關注上述第(四)項“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股權出資的最終法律效果就是股權權屬發(fā)生變更,因此,投資者如欲以股權出資必須遵守股權公司章程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以免出現股權出資不能的后果。
二、被投資公司主體必須適合股權出資并非適用投資設立所有的企業(yè),僅適用投資于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三、股權的出資比例有限制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換句話說,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也是《公司法》第二七條第三款的強制性規(guī)定。
這表明,全部股東不可能全部以股權出資設立一家公司,必須有股東以貨幣出資,而且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資資本的30%。四、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限制更嚴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是,為了盡可能避免投資人因同一出資同時成為兩家公司的股東,《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嚴格限制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明確規(guī)定:公司設立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被投資公司應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前實際繳納。
股權投資又稱風險投資,是指企業(yè)(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yè)(準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于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股權投資呢?以下幾點或者可以作為參考。 1、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而為。
由于股權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的特性,所以理性的投資策略是將股權投資作為投資配置的一部分,而不應該將全部的資金都集中于股權投資。 2、考慮股權投資的期限,避免期限錯配。
股權投資的期限通常超過一年,大多的股權投資期限為1?3年,有些甚至長達10年。 個人投資者必須了解所參與股權投資的投資期限,所投入的資金需與之相匹配。
否則,用短期的資金去參與中長期的股權投資,必然會出現流動性的問題。 3、自有資金投入的原則。
股權投資期限長,風險高的特點決定了普通的個人投資者應該堅持以自有資金參與的原則。 若采取融資投資,雖然會產生收益的杠桿效應,但是也同樣會導致風險的疊加。
作為普通的投資者,在自己可以承受的限度內參與股權投資,應該是最佳的選擇。
一、用作出資的股權必須適格 1. 股權必須是股東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外國公司(即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的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2. 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二)已被設立質權; (三)已被依法凍結; (四)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里應特別關注上述第(四)項“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股權出資的最終法律效果就是股權權屬發(fā)生變更,因此,投資者如欲以股權出資必須遵守股權公司章程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以免出現股權出資不能的后果。
二、被投資公司主體必須適格 股權出資并非適用投資設立所有的企業(yè),僅適用投資于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權的出資比例有限制 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換句話說,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也是《公司法》第二七條第三款的強制性規(guī)定。
這表明,全部股東不可能全部以股權出資設立一家公司,必須有股東以貨幣出資,而且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資資本的30%。 四、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限制更嚴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但是,為了盡可能避免投資人因同一出資同時成為兩家公司的股東,《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嚴格限制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明確規(guī)定:公司設立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被投資公司應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前實際繳納。 五、股權出資的法定程序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股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也必須履行上述程序。 六、股權出資的繳納辦法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權作為非貨幣財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一)投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依法以股權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辦理股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登記。投資人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后,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二)投資人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以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首先,要注意被投資公司的治理結構。
其次,要注意控制投資的成本。即使是優(yōu)質公司,假如投資者買入股權價格過高,也還是會導致投資回收期過長、投資回報率下降,仍算不得是一筆好的投資。
因此,投資股權時一定要計算好按公司正常盈利水平收回投資成本的時間。 比如需注意gp的出資比例、收益分成、管理費、收益鉤回等問題。
另外,注意借助專業(yè)的第三方機構的專業(yè)能力幫助評估。對于投資份額很小,可根據被評估企業(yè)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上的凈資產數額,再根據投資方應占的份額確定評估值。
還有,要注意在投資股權的時候要設計好多種退出機制。 在股權退出方面最主要的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ipo。
但是企業(yè)上市的愿望,有時候上市未必能夠如愿,股權投資公司本身還要設計一些其它的退出渠道,比如說股權的賣出機制、股權的轉讓機制,這些機制在目前隨著中國法律環(huán)境的完善,比如隨著《公司法》、《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法》不斷的完善,通過股權投資,通過資本市場,通過中小板市場和將要推出的創(chuàng)業(yè)板市場實現一個合理的嫁接。 退出的渠道不要僅僅盯著ipo這一條,要多方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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