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補助給的是貨幣性資產,即銀行存款,則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如果政府補助給的是非貨幣性資產,則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借:固定資產or無形資產or在建工程
貸:遞延收益
如果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則按照名義金額1元進行計量。
借:固定資產or無形資產or在建工程
貸:營業(yè)外收入
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根據不同類型的政府補助,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分攤,分期確認營業(yè)外收入。
(二)企業(yè)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三)企業(yè)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guī)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從上述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會計準則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guī)定要計稅。
另外,“待轉資產價值”是個過渡科目,原本是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準備的,結果現在內資的也拿過來用了。按45號文件的說法,捐贈固定資產折舊也是可以扣稅的,這點與所得稅條例不同。
因此,按45號文件,就沒有遞延稅了,按條例執(zhí)行則有遞延稅的問題。所以在新的會計處理出臺前,個人認為:借:銀行存款:100固定資產:170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期末: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
1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56。1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67按新會計準則,以下有個做法供參考:借:銀行存款:100借:固定資產:170貸:營業(yè)外收入-損贈利得 270萬。
一、事業(yè)單位對外無償捐贈資金(現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等
行政單位無償捐贈資金(現金),列入“經費支出”
借:經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等
二、解釋
1、新《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fā)生的稅費支出等。
(1)對外捐贈現金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捐出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只規(guī)定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時,應當沖減該資產對應的資產基金。
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物資時發(fā)生的由行政單位承擔的運輸費等支出,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單位的支出類科目只有兩個: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參照上述規(guī)定,行政單位對外無償捐贈貨幣資金應計入“經費支出”科目。
事業(yè)單位接受捐贈現金記賬有以下五種解決方案: 方案一: 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第三十七條有:"事業(yè)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應當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即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 方案二: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執(zhí)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的規(guī)定,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入帳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企業(yè)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具體分兩種情形處理:企業(yè)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計"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y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guī)定確定入帳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根據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入帳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yè)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種: 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外收入——捐贈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方案四: 具體處理步驟如下: (1)接受時:按新會計準則(有企業(yè)直接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yè)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如果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補充: 備注:新會計準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準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準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yè)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yè)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
今后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qū)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方案五: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
舊會計準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準則記入“營業(yè)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稅。
(二)舊會計準則賬務處理
1、接受現金捐贈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2、企業(yè)接受原材料、包裝物等捐贈
借:原材料(或包裝物等)
貸:遞延稅款(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與現行稅率的乘積)
貸:資本公積(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
按稅法規(guī)定,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無需交所得稅,但前提條件是接受捐贈的資產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扣除項目。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消耗原材料等應該進入成本或費用,這樣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增加一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計利潤就必須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將不允許扣除項目調整出去,企業(yè)應該在接受捐贈時就將此部分計算出來需納稅調整的金額,需調整金額與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稅款”科目應反映的金額,以備將來交納時沖銷。
3、企業(yè)接受固定資產捐贈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入賬價值)
貸:遞延稅款
貸:資本公積
貸:銀行存款(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新會計準則賬務處理
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將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的含稅價值扣除應交所得稅后的金額轉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即:
借:固定資產等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營業(yè)外收入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字串7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政府補助計入“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yè)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tǒng)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
擴展資料:
發(fā)展歷程
我國傳統(tǒng)預算體制下,按照事業(yè)單位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國家對事業(yè)單位采取三種不同的預算資金供應管理方式:對沒有事業(yè)收入和收入不經常、不固定的事業(yè)單位實行全額預算制。
對有經常性的、固定性業(yè)務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實行差額預算制;對提供一定產品或勞務的有固定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實行自收自支制。
根據新的《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國家取消了三種預算資金供應方式的劃分,對事業(yè)單位的事業(yè)補助撥款實行統(tǒng)一的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yè)特點、事業(yè)發(fā)展計劃、事業(yè)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定向補助可以為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政補助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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