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土地使用稅:
1. 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gè)人,以實(shí)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wù)機關(guān)征收的一種稅賦。
2. 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chēng)城鎮土地使用稅。
3. 計提以及繳納的會(huì )計處理過(guò)程為:
1. 計提土地使用稅,會(huì )計分錄為: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2. 繳納土地使用稅,會(huì )計分錄為: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一、以往按會(huì )計制度應計入管理費用中,計提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交時(shí):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二、現時(shí)按財會(huì )[2016]22號文件要求,企業(yè)發(fā)生的房產(chǎn)稅,土地稅、印花稅等
都通過(guò)“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計提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交時(shí):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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